第17期BIM《考场守则》

考场守则

一、考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,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,迟到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,不得提前交卷退场。

二、考生必须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就座。考生应服从主、监考人员指挥,不听从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。

三、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有关证件身份证、准考证和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,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接受检查。考试中禁止借用计算器。

四、考试信号发出后,才能开始答题。开考后,考场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喧哗,不准自由走动,不得提前离开考场。

五、考生如遇到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有关试题内容等问题不得提问。

六、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,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。

七、凡属下列行为视为作弊

1. 叫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;

2. 扫视、抄袭其他考生的考卷者;

3. 开考后,携带书籍、笔记、纸张、资料者(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看);

4. 开考后,拿出通讯工具(如:手机)和移动存储(如:优盘、移动硬盘)者;

5. 考试中互传纸条者;

6. 交卷时,再触碰考试用机或交头接耳者;

7. 交卷时,拷贝他人或提供给他人拷贝者

8. 其他作弊行为。

八、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,应及时予以警告,对已构成作弊事实者,不论其情节与本人态度如何,本次考试记为零分。

九、考试结束时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交卷,不按时交卷者,监考人员有权不接受其考卷,并按“不及格”处理。

十、考生参加该考试即视为同意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的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