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五)研究探索 BIM管理模式。结合工程总承包、全过程咨询、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组织方式的改革推广,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建造运维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。结合BIM技术纠错、审核和追溯等功能,研究质量监管、施工图审查、工程监理、造价咨询和工程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模式。 (六)提升 BIM应用能力。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总承包、咨询服务和运营维护等有关单位或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、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,提升BIM技术应用能力。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应用BIM技术,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,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营维护各阶段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。勘察单位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。设计单位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。施工单位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施工管理模式。工程总承包企业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设计、施工、设备供应、专业分包、劳务分包等无缝对接的协同管理模式。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基于BIM技术的可行性研究、项目策划、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全周期内的技术服务。鼓励大型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。 (七)开展 BIM应用推广。2023年起,全省申报绿色建筑、省优质建设工程、省新技术示范工程和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,在设计、施工和运维阶段应普及 BIM技术。全省新立项的“规模以上工程”,在设计、施工阶段应采用BIM技术(经论证不适合应用BIM的可除外)。“规模以上工程”包括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、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、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轨道交通和桥梁(隧道)等大型市政工程。 (八)增设BIM应用条款。研究制定工程招标投标的BIM技术应用专用条款内容和评标办法。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的,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相关内容、要求和标准,设置相应条款、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,并确定取费标准,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BIM技术推广应用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